日前,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,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,全国工商联《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》,构建“亲”“清”新型检商政商关系,共促民营经济发展,临澧县检察院与工商联特制订《关于建立健全检察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》,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、检察产品。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了指导思想、组织领导、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,按照检察院与工商联职能科学分工,成立了工商联主席任组长,检察院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,工商联分管法律服务工作的副主席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,明确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,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、驻会检察官制度、完善调研制度等6项工作制度,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互通报。县检察院与工商联工作人员依法、文明服务,在服务过程中,县工商联要积极引导、规范民营企业行为,各乡镇街道工商联分会、商(协)会及会员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。
【临澧县工商联 文】
【宣教科 编辑】